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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大爆炸
用纯正的东北话轻松的讲解复杂的公司法、股权类硬知识。把投资、创业那点事儿彻底给你整明白!
节目简介
通过短音频,用日拱一卒的方式,带你全面了解公司法,轻松理解股权领域的法律问题。
主播微信:5215632
更新周期
每周一到周五,每天更新。
适用人群
创业者,投资人,融资方,钻研公司法的业内人士,及其他知识渴求者。
主播简介
张庚园律师,十三年的律师执业经验;
公司法、股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帮助众多创业者、企业实现了完备的股权架构设计,解决公司股权纠纷诉讼难题;
于2017年入围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行列;
沈阳广播电视台FM103.4生活广播“公益律师团”成员。
法律服务
我和我的团队可提供基于网络的跨地域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起草,股权激励设计,涉及股权纠纷问题的解决,常年法律顾问的专项法律服务。可以加我的微信联系:5215632
Episodes
公司法大爆炸第135期:股权质押合同与股权质权生效时间的立法乱相
搞法律的人都知道,《担保法》是我国立法水平奇差的法律之一。关于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担保法》没有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股份公司,致使登记生效时间没有可操作性,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上市公司股份出质,质押合同自股份公司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资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公司及有限公司,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
公司法大爆炸第134期: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
首先解释一下题目的意思,在出质人是质权人(债权人)股东的情况下,质权人不得接受它的股东以该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这是《公司法》中绝对禁止的行为。因为该种形式的质押在实现质押权的时候会造成一种事实,即公司回购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也可以说是"以公司的股抵公司的债",这就是变相的非法减少公司资本、抽逃出资,是严重损害…
公司法大爆炸第133期:权利有瑕疵的股权能否质押?
这里的瑕疵是指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刘俊海教授在其《现代公司法》(第2版)第320页强调权利有瑕疵的股权不能质押,并列举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但这毕竟规定的仅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问题。我个人认为不应由此推断出瑕疵股权不得质押的结论。这里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认缴"的出资股…
公司法大爆炸第132期:转让受限的股权也可用于质押
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且不悖于股权的性质。那么,很多转让受到限制的股权是否可以质押?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例如一些闭锁性、家族性的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就对股权转让做了很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妨碍股权的质押,因为虽然转让收到限制,并不代表不可以转让,当然,接受该种股权质押的质押权人需要事先清楚该类限制并自愿接受…
公司法大爆炸第131期:接受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需谨慎!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目前实务中接受更多的是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因为该类股权的流通性较高、变现性较强,这样实现质押权就越有保障。而有限公司的股权流通性不强(受制于有限公司人和性的特点,出让股份需要其他股东意见),同时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不够通明(不像上市公司要固定时期披露公司年报,受到证券市…
公司法大爆炸第130期:“共有”股权的转让-试图解决股权代持问题的新理论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由于按份共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起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其他股东依据《公司法》71条第2款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可能和传统观念…
公司法大爆炸第129期:你们知道吗,股东还享有质询权呢!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股东的质询权,该权利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等形式予以剥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不履行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属于公司决议中的程序性瑕疵,…
公司法大爆炸第128期:股东累积投票权简介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数学问题,但鉴于它的重要性,必须在此做以记录,实操中需要运动大量智慧去驾驭它。首先,《公司法》对股东累积投票制度采取的是倡导主义而非强制主义的态度,见《公司法》第105条,“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法大爆炸第127期:股东代表诉讼的成本谁来承担?
之前提到过,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胜诉所得利益是归公司所有的,与提起诉讼的原告股东无关。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一般法院判决只判令侵权方向公司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案件受理费用。但原告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一般还会支出大量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可目前的法律规定上很难支持这部分费用。这就造成一种不公平,一个小股东,为了保护公司…
公司法大爆炸第126期: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应该怎么计算?
刘俊海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为了保护广大股东依法提起代表诉讼的积极性,可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不宜以请求金额为准计算,而应类推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项第3目有关非财产案件的规定,每件案件受理费50至100元。当然,这是刘教授的个人观点,法院怎么看?
公司法大爆炸第125期:股东有权追究清算组成员责任
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就陷入冻结状态,这个时候也就不会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问题,但此时的清算组很可能构成侵害公司利益的主体,而《公司法》中对这一阶段股东维权没有太清晰的规定,但为了保护股东们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3条第…
公司法大爆炸第124期:股东会无权干涉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只需要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不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这种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小股东的权益。如果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之后,控股股东可否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撤销股东代表诉讼的决议?我认为不应该。首先,从《公司法》151条文字表述上没有赋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该…
公司法大爆炸第123期:拔刀相助?别急,先把程序走完
前边提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但不是取得股东资格后就可以立即行使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公司法要求必须先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后,才可行使代表诉讼权利。《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侵权的,股东需要先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侵权的,股东需要先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以上董事、监事收到请…
公司法大爆炸第122期:要想拔刀相助,先得取得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违反章程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注意,并不必须在董监高不当行为发生时就要具备股东资格,在不当行为发生后取得股东资格,依然可以就之前董…
公司法大爆炸第121期: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151条赋予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究竟是否仅限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股东?刘俊海教授认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应做广义理解,应包括实质股东(或曰隐名股东),如股权信托中的受益人、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该类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即使其姓名或名称未载入股东名册或公司登记机…
公司法大爆炸第120期: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要有为他人做嫁衣的心理准备)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问题,即当董监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权给公司造成损害,董事会、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拒绝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但胜诉后获得的赔偿,…
公司法大爆炸第119期:监事会决议能撤销吗?(可以被大做文章!)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仅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问题,但没有提及监事会决议能否撤销。刘俊海教授认为当监事会决议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时也可以请求撤销。但在《公司法》范围内确实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两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与《公司法》中强调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似乎都不…
公司法大爆炸第118期:行使公司决议撤销权之诉的担保问题
《公司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首先,只有在公司方面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能要求原告股东提供担保;其次,通常认为,公司不能无缘无故提出要求担保的请求,只有在有合理理由认为原告股东恶意诉讼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提供担保。再次,担保的范围通常认为应仅限…
公司法大爆炸第117期:为行使撤销权,你得时刻准备着!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条文中提到的“六十日内”就是法律上的“除斥期间”,意味着该如期限不得中止、延长,过了这个期限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自行丧失…
公司法大爆炸第116期:公司决议撤销权之诉,谁当被告?
关于这个问题《公司法》第22条没有明确的表述,但通说认为,被告应为公司。因为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均体现和代表着公司的意思,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表公司应诉。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公司决议撤销权之诉的原告,则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应诉。如果因为公司决议给股东造成损害,那应该是另外一个…
公司法大爆炸第115期:该提异议的时候不提,以后也别提!
这个问题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但根据合同理论,根据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推导,如果在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现场,对程序、决议方法能够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事后又要提起公司决议撤销权之诉的,不应得到支持。这样做会避免相关权利人的投机心理,督促权利人行使表决权利。同理,如果股东会、董事会召集方法与决议方法有瑕疵,但会议全体成员在…
公司法大爆炸第114期:防止人走茶凉-必须保持股东资格才能行使公司决议撤销权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最后一句强调的是“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因此,作为原告,其股东资格必须从起诉时起至判决生效期间始终具备,如果在此期间原告股东将…
公司法大爆炸第113期:召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是不同的+公众平台开通公告
《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公司章程里没有约定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期限,默认就是提前十五天,如果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就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通知。而关于董事会的召集通知期限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在公司…
公司法大爆炸第112期:各论各的-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应分别召开
实践中有很多非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存在重叠和交叉,因此常同时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这也属于公司决议程序的瑕疵。因为股东会、董事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属于不同的会议,应当分别召开、分别表决、分别制作决议。除非满足如下条件:1)参会的股东、董事都明知他们参加的即是股东会会议,也是董事会会议;2)参会者既有参加股东…
公司法大爆炸第111期:给中途退席的股东一个说法(看文科生给你做道数学题)
《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里所提到的“出席会议的股东”确切含义解释的不够明确。依据文字解释,…
公司法大爆炸第110期:举个栗子-表决程序违法的表现
1)非股东、非董事参与了股东会、董事会表决(《公司法》未禁止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为避免产生争议,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该问题);2)公司决议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通过比率都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3)违反公司章程关于表决代理人仅限于股东或董事的规定;4)会议主持人拒…
公司法大爆炸第109期:举个栗子-召集程序违法的表现
1)召集通知遗漏了部分股东;2)股东会或董事会召集通知中没有明确召集的事由、议题;3)股东依法提出的议案概要没被记载在会议通知上;4)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人缺乏资格;5)决定召集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因出席董事人数不足而无效(不足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6)召集通知时间过短(例如不足公司法要求的提前15天或者公司章程另外规定…
公司法大爆炸第108期:主张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主体及时限问题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问题,原文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注意,这里强调只有公司“股东”才有权行使撤销权,与主张公司决议无效之诉的主体范围是不同的。该…
公司法大爆炸第107期:主张公司决议无效的主体及时限问题
由于内容违法的公司决议自始、确定、当然、绝对无效,因此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公司债权人)都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此类公司决议无效。只要能够证明其与该案件有《民事诉讼法》上要求的利害关系即可。例如,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公司股东会违反法定分红条件而作出的分红决议无效。关于主张公司决议无效的时限问题,与…
公司法大爆炸第106期:什么样的公司决议是无效的
这里所说的“公司决议”包括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公司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为确保公司决议的稳定性与公信力,公司决议的无效确认应当以诉讼为之。我们通常认为违反法律“强行性规范”的行为无效,其实“强行性规范”又分“命令规定”与“效力规定”,违反“命令…
公司法大爆炸第105期:退股价格的确定+退股权纠纷呈现爆发性增长
在发生《公司法》第74条的退股情形时,公司应当收购投反对票股东的股权,但以什么价格收购却是个问题。《公司法》第74条仅规定“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但究竟什么是“合理”却并没有规定明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俊海教授主张的观点是“根据公司净资产和反对股东的持股比例,就可计算出反对股东股份的转让价格”。对一个公司进行估值,…
公司法大爆炸第104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程序之二(权利过期无效!)
反对股东应当优先启动与公司的谈判程序,并在协商未果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是有保质期的,退股权也不例外。《公司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股东与公司启动股权收购协议的谈判程序并非必要的前置…
公司法大爆炸第103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程序之一(态度暧昧的不能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情形集中于《公司法》第74条当中。第一种情形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这个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强调的是“连续”,如果有一年没有盈利,或者有一年向股东分配了利润,那这个时间就得重新再计算五年。倘若公司在五年内连续亏损,颗粒无收,股东可否退…
公司法大爆炸【公告】“公司法大爆炸”微信群付费入群的公告
有关付费入群的公告 首先感谢大家对“公司法大爆炸”音频节目的支持,也感谢大量的听众踊跃的加入“公司法大爆炸”微信群,不断的在群内讨论有关公司法、股权方面的更深层次的问题,让我们在群内活跃的互动氛围中得以共同进步。…
公司法大爆炸第102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情形之三
退股情形之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营业期满决定延长营业期,对社会其实是利好的,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等等。但是,公司寿命延长对股东来说不见得是有利的,它很可能破坏了股东当初投资于公司的投资预期,会带来不确定的投资风险。比如当…
公司法大爆炸第101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情形之二
退股情形之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合并、分立的问题比较好理解,至于什么是“主要财产”,在理解上很可能出现差异。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包括两类:一是从财产价值看,公司转让的财产价值在公司净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有一种说法是达到公司净资产30%以上);二是从用途、效能与重要性看,公司转让的财产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
公司法大爆炸第100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情形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情形集中于《公司法》第74条当中。第一种情形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这个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强调的是“连续”,如果有一年没有盈利,或者有一年向股东分配了利润,那这个时间就得重新再计算五年。倘若公司在五年内连续亏损,颗粒无收,股东可否退…
公司法大爆炸第99期:股东如何跟公司“离婚”(退股权的概念)
我国于1993年颁布实施了《公司法》,但里边没有提及“退股权”的问题,直到18年后,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第75条(即现在所实行的《公司法》第74条)在我国公司法历史上开天辟地的确认了股东的退股权,我称之为:终于允许股东跟公司“离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享有退股权,但内容不大一致。相比较而言,有限公…
公司法大爆炸第98期: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分红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昨天说过从理论上法院不宜干涉公司股利的分配决策。从目前的法律依据上说,法院也没有法律依据去干涉公司股利分配。其实在某些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会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故意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红,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在美国的公司法中确实存在着强制分派股利之诉,但我国新旧《公司法》对股东提起的强制分派股利之诉均未设规定。但目前至少可…
公司法大爆炸第97期:法院不应强制公司分红
《公司法》强调的是公司的意思自治,尤其有关股利分配问题,应由股东会自行决定。假设在公司盈利丰厚但就是不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法院裁决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公司分配股利可能受到两种股利分配理念的影响,一种是股东近期财富最大化的理念,一种是股东远期财富最大化的理念。究竟选择哪…
公司法大爆炸第96期:分红的事儿,董事会说的不算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注意,在利润分配的问题上,股东会的权利是“批准”,而董事会的权利是“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也就是说董事会的权限只是制定方案,最终需要股东会批准,因此,公司股利分配的决策权在股东会而不在董事会。
公司法大爆炸第95期:债权人可限制公司股东分红
分配股利不仅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也关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如果通过分配股利的方式将公司资产变相的转移给各股东,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防止该情况的出现,公司债权人与公司缔结合同时可以约定限制股利分配。例如,借款合同可约定公司须在维持特定资产负债率或最低额资…
公司法大爆炸第94期: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东分红权益的差别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余税后利润,可以考虑给股东分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分红,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实缴”,对于实际缴纳了出资的股东是非常公平的。而且这种分红方式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改变,这样的规定也非常利于保护小股东权益,避免控股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大爆炸第93期:奇怪,股份公司股东没有查账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外,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也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中未对股东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作出限制,因此查账权的行使门槛非常低,从理论上说,任何股东都有权行使查账权。但是注意,《公司法》只规定了…
公司法大爆炸第92期:应允许股东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其查账
股东应自费拷贝、打印、复印当年及往年会计账簿。有人教条的认为根据《公司法》条文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查阅权,这是对法律所做的错误狭义理解。为了真正意义上实现股东知情权,必须允许股东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其实现该权利,这里的专业人员应包括律师、会计师或审计机构。因为会计账簿的专业性决定了很多股东即便是看到了这些材料也无法真正看懂,…
公司法大爆炸第91期:应对公司拒绝查账的维权方式
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权利,股东有三种救济途径:一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责令公司为股东提供特定公司账簿;二是向公司负责账簿保管的负责人请求赔偿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损失(一般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向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很容易被利用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应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要求有责任的"董监高"们…
公司法大爆炸第90期:公司拒绝股东查账的,公司得拿出为啥拒绝的证据
之前说过,股东虽然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但该权利不得滥用,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这种"说明目的"的要求又不能过于苛刻,因为大多数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之前对公司内部财务情况是一无所知的,不能苛求股东在请求中对查阅对象叙述的过于具体,不必要求叙明其查阅的具体对象。公司认为该股东…
公司法大爆炸第89期:“查账”权是行使股东权利的基础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是最终目的,该权利的行使往往是为了股东其他权利行使做准备。比如用以查明某些股东是否按照约定出资,是否抽逃出资,控股股东是否侵占公司财产等问题。另外,如果公司连续多年不向股东分红,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而该权利的行使就一定要以查阅了会计账簿为前提。因此股东不要轻视《公司法》赋…
公司法大爆炸第88期:自己的身份被冒用而成为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假如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窃取,自己被别人冒用为股东,一旦该“股东”出现问题,债权人要求该“股东”承担责任,法院会如何判决?《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很明确,“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
公司法大爆炸第87期:防止代持股份的道德风险
会有这种情况:实际出资人小明让代其持有股份的名义股东隔壁老王持股,双方却没有形成明确的信托合同,仅有小明向隔壁老王支付款项的证据。假设有一天公司资产增值,这时小明想恢复其股东身份,但隔壁老王不承认“代持股份”关系,那在没有证据证明代持股份的情况下,只能认定小明、隔壁老王之前是债权债务关系,隔壁老王偿还小明当初向其支付的…
公司法大爆炸第86期:隐名股东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风险
之前说过,股权信托一般情况下是认为有效的,但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而“外商投资企业”就是这例外情形中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了实际投资者利用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
公司法大爆炸第85期:名义股东“背黑锅”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件事儿,股权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并不拘泥于信托公司,而是涵盖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各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等)。再来说名义股东“背黑锅”的问题,即实际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债权人要求承当责任,究竟是追究名义股东的责任,还是追究实际出资人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明确了…
公司法大爆炸第84期:最高法院对“隐名股东”问题的认可
昨天提到《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隐名股东”的表述,但并不意味着隐名股东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发布的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中实际上是承认了“隐名股东”这一问题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公司法大爆炸第83期:隐名股东本身并不违法
隐名股东(或称名义股东)就是指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是分离的,出于保护个人隐私或规避有限公司股东50人上限等问题,实质出资的股东并不想或是不能在工商登记机关体现,就找人代持股权。我国《公司法》中并未禁止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利益而代持股权,也不能因为《公司法》没有出现“隐名股东”的概念,而武断的得出结论,认为隐名股东不具有法律…
公司法大爆炸第82期:股权信托(股份代持)的效力
昨天提到了股权信托的问题,这里把准确的法律依据呈献给大家。根据《信托法》第2条之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股权信托属于《信托法》第3条中的“私益信托”,而非公益信托。可见,股东的投资活动完…
公司法大爆炸第81期:名义股东带来的风险
在我们国家公司法的发展与改进过程中,曾对公司股东人数、资格等条件做出过很多的限制,而在民间,为了规避或突破这种限制,例如在公司法不承认一人股东公司的时候,出资人无耐就需要找一个名义股东凑成合法的股东人数。随着公司法的改进,2013年修正后的《公司法》不但允许一人股东的有限公司,甚至取消了一人股东有限公司的出资额限制。但…
公司法大爆炸第80期:股东名册的另一功能-免责功能
股东名册本来的目的是记载股东出资情况及股东身份,但它还有另一种附加功能——免责功能。公司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义务(例如分红、通知出席股东会),公司就可以依法免责。比如A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记载甲为公司股东之一,而甲与乙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乙受让了甲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并约定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甲对公司享有的一切权利都…
公司法大爆炸第79期:隐名股东也有权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中规定,在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且公司股东会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利时,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如果公司中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实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但有其他能够证明该股东证实身份的证据,例如股权信托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那么按照刘俊海教授的观点,该隐名股东(实质股东)有权提起股…
公司法大爆炸第78期:确认股东资格,谁才是真正的被告?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公司法大爆炸第77期:控制了“会议”就控制了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当发生关联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时,利用该条款从股东会程序上找问题,是比较有效的维权方法,该方法小股东承担的举证责任较小,容易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