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5期:股东有权追究清算组成员责任
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就陷入冻结状态,这个时候也就不会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问题,但此时的清算组很可能构成侵害公司利益的主体,而《公司法》中对这一阶段股东维权没有太清晰的规定,但为了保护股东们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3条第2款明确了这个问题,当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The skinny
The skinny isn't ready yet —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