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nny.

Latest / 公司法大爆炸

第112期:各论各的-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应分别召开

实践中有很多非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存在重叠和交叉,因此常同时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这也属于公司决议程序的瑕疵。因为股东会、董事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属于不同的会议,应当分别召开、分别表决、分别制作决议。除非满足如下条件:1)参会的股东、董事都明知他们参加的即是股东会会议,也是董事会会议;2)参会者既有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资格,又有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资格;3)分别作出了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4)均遵循了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及表决要求。

The skinny

The skinny isn't ready yet —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