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8期:股东累积投票权简介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数学问题,但鉴于它的重要性,必须在此做以记录,实操中需要运动大量智慧去驾驭它。首先,《公司法》对股东累积投票制度采取的是倡导主义而非强制主义的态度,见《公司法》第105条,“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虽然这里规定的是股份公司,但有限公司也可以采取该种方式。累积投票制度的本质是一股多票,区别于直接投票制度的一股一票。至于累积投票的运用技巧,不是我这个文科生能在这里短篇幅解释的,还是那句话,是个很复杂的数学问题。累积投票制运动的好,能使小股东在与大股东博弈过程中完胜!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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