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5期:退股价格的确定+退股权纠纷呈现爆发性增长
在发生《公司法》第74条的退股情形时,公司应当收购投反对票股东的股权,但以什么价格收购却是个问题。《公司法》第74条仅规定“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但究竟什么是“合理”却并没有规定明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俊海教授主张的观点是“根据公司净资产和反对股东的持股比例,就可计算出反对股东股份的转让价格”。对一个公司进行估值,其艺术成为远远高于技术成分。如果因退股问题诉诸法院,必然产生公司净资产评估问题,评估费用由谁承担,法律并没有释明。但鉴于股东退股的法定情形均由公司的单方行为所导致,退股股东并无过错,为公平起见,公司净资产的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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