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3期:奇怪,股份公司股东没有查账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外,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也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中未对股东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作出限制,因此查账权的行使门槛非常低,从理论上说,任何股东都有权行使查账权。但是注意,《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该项权利,这是有些难以理解的,但实际就是如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权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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