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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期:股东如何跟公司“离婚”(退股权的概念)

我国于1993年颁布实施了《公司法》,但里边没有提及“退股权”的问题,直到18年后,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第75条(即现在所实行的《公司法》第74条)在我国公司法历史上开天辟地的确认了股东的退股权,我称之为:终于允许股东跟公司“离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享有退股权,但内容不大一致。相比较而言,有限公司股东的退股权行使范围要比股份公司股东的大一些。这是因为考虑到有限公司人合性的成分,股份公司资合性的特点,而且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退股”的途径更多,比如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等。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东退股权的具体差异,将在之后的内容中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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