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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期: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东分红权益的差别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余税后利润,可以考虑给股东分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分红,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实缴”,对于实际缴纳了出资的股东是非常公平的。而且这种分红方式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改变,这样的规定也非常利于保护小股东权益,避免控股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形式剥夺小股东或实缴出资股东的权益。而股份公司的分红就似乎没有有限公司那么公平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这就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没有强调“实缴”出资优先分红,导致尚未出资的股东(以后是否能出资到位也不可而知)也能参与分红。其次,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机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剥夺小股东的分红权利。可见,目前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力度相对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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