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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期:自己的身份被冒用而成为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假如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窃取,自己被别人冒用为股东,一旦该“股东”出现问题,债权人要求该“股东”承担责任,法院会如何判决?《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很明确,“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被冒用不需承担责任,但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毕竟被冒用之后至少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及诉讼成本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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