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
1969 年一个周日凌晨,美国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四个年轻人正开车前往一家夜店,却被警察拦下逮捕。没有盗窃发生,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准备犯罪。警方给出的罪名只有四个字:「驾车游荡」。
在当时的美国,夜间散步、街头闲逛,甚至无法给出让警察满意的身份和目的解释,都可能让一个人被贴上「流浪者」的标签,进而被逮捕定罪。可如果法律不需要审查你的具体行为,只要警察认为你「非常可疑」就能给你定罪,公民的人身自由还能剩下多少?
本期《议正言辞》,我们从这场荒诞的街头逮捕讲起,追溯流浪法从中世纪英国、美国南方黑人法典到现代城市秩序治理的漫长历史,拆解「帕帕克里斯托案」如何以法律模糊为由,终结旧式流浪法。半个多世纪后,当「流浪」再次出现在特朗普总统的行政令中,我们也将重新追问:今天的法律处罚的究竟是可以证明的危险行为,还是那些不受欢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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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键人物
吉米·李·史密斯: 为黑人政治组织做兼职组织工作,因在市中心等朋友且无身份证件被捕
米尔顿·亨利:十八岁的高中生,与吉米·史密斯在市中心等朋友时被捕
威廉·O·道格拉斯: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39–1975),帕帕克里斯托案法院意见执笔人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帕帕克里斯托诉杰克逊维尔市案:美国最高法院以 7 比 0…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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