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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呼格吉勒图案:「严打」行动与错案平反

1996 年 4 月 9 日晚,十八岁的呼格吉勒图发现一名女性遇害。他叫上同事前去报案,却被办案机关认定为凶手。从案件发生,到执行死刑,只有 62 天。等到案件平反,法院改判无罪,已经是 18 年后。

一份存在矛盾的口供笔录、一份效力存疑的血型报告,为什么能把一个年轻人送上刑场?当法律明确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为什么司法机关仍要「从重从快」?当多年以后,案件的真凶突然出现,并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人们又该如何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本期节目,我们将回到「严打」的特殊历史时期,看「呼格吉勒图案」从发生到平反的全过程,探讨《刑事诉讼法》的核心精神,追问「迟到的正义」到底能为我们留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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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线

1979—1980 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通过并施行,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禁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1983 年 9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迅速审判特定严重犯罪案件的程序决定,将相关案件的上诉、抗诉期限由十日缩短为三日;同期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允许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1996 年 3 月 17 日:《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次年 1 月 1 日施行。呼格吉勒图案原审仍适用 1979 年刑诉法。

1996 年 4 月 9 日:呼格吉勒图发现毛纺厂宿舍区公厕内一名女性遇害,叫上同事报案。4 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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