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资治通鉴:曹魏丧失政权的特异性及蜀汉败亡的原因
旧史新读,新颖新发,此在非彼在。
国家的灭亡,有的是自己造成的,一旦灭亡,导致灭亡的错误就很容易地被大家看到了。后来的君主,因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制定法律来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前人警惕的方面,和后来他们失去的方面,往往是不同的。虽然不再重蹈覆辙,但却不足以保全自己。
汉朝灭亡于宦官和外戚相互勾结。曹氏政权刚建立时,就规定宦官的官职不能超过诸署令,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又规定后妃的家族成员不得参与朝政。这些都是鉴于汉朝灭亡的教训而采取的措施。然而,(曹魏)政权传不到几代,就被权臣夺走了。
一个国家的建立,如果不能打下深厚的仁爱和恩泽的基础,并且不重视对子孙的教导,若子孙昏庸残暴,那就如同在原野上扑火,火却从厨房的灶里燃起来(扑火于原,而燄发于烓竃)。即使有多严格的警示也无济于事。
从灭亡的角度来说,汉朝的灭亡是在中间亡国又复兴之后,又许多暴君相继出现,经过很长时间才发生的。而曹魏的灭亡不到五代,虽然没有像夏桀、商纣那样的君主,但灭亡得很快。
如果按国家存在的时间算,汉朝要更长久。然而,从汉顺帝以后算起,只过去了数十年的时间,就有各种毒害遍及天下,贤良的士人被杀戮,忠义之士以死相争,贫穷的百姓倾家荡产而相互溺毙,盗贼接连不断地蔓延。曹魏灭亡时,灾祸没有波及到士人,毒害没有流传到百姓,盗贼也没有在郊外猖獗。从百姓的生存来看,曹魏的百姓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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