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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人大释法「第一案」:香港回归以后,谁来解释基本法?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归当天,吴嘉玲、吴丹丹姐妹从内地来到香港。三天后,她们向入境事务处申报居留权,随即被拒。她们是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父亲 1976 年就到了香港。她们的身份问题,成了回归后第一宗震撼香港的宪制案件。

1999 年 1 月,终审法院判她们胜诉,认为香港政府制定的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五个月后,在行政长官的请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解释《基本法》,改变了数十万人的居留安排。

本期节目将从「吴嘉玲案」讲起,经过终审法院的判决与特区政府的权衡,拆解香港第一次「人大释法」的来龙去脉,看香港回归以后,两个法域如何处理「终审权」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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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线

1990-04-04: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定于 1997-07-01 回归时实施;基本法委员会同日由人大决定设立,负责在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前提供意见(第 158 条第 4 款)。

1993 年: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基本法》第 24 条第 2 款第(三)项达成理解,认为子女出生时父母任何一方须已享有居留权——1999 年「立法原意」之争的关键背景材料之一。

1996-08-10: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沿用出生时点理解;1999 年释法称立法原意体现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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