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
1998 年末,山东滕州一位名叫齐玉苓的年轻女子意外发现,早在八年前,同校同学陈晓琪顶替了她的身份,拿着本该属于她的录取通知书,去读了中专。齐玉苓为此提起诉讼。这桩普通的民事案件,随后一路走到最高人民法院。2001 年 6 月,最高法院作出批复: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的「宪法基本权利」。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法院首次援引宪法条款,将宪法基本权利引入民事纠纷。然而,仅仅七年之后,2008 年 12 月,这份批复又被最高院正式废止。
齐玉苓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但它真正实现了宪法的直接适用吗?本期《议正言辞》,我们从 1990 年山东滕州的那场中专招生考试讲起,拆解齐玉苓案的前世今生:一个普通农村女孩被偷走的八年人生,一份只有一句话的最高院批复,以及它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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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键人物
齐玉苓(原名齐玉玲)——山东滕州农村女性。1990 年初中毕业后,被同校同学冒名顶替入读中专,其姓名和身份被持续冒用八年。1999 年提起诉讼,2001 年经山东高院终审获赔九万八千余元。其案件触发最高人民法院就宪法受教育权作出批复,被学界和媒体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陈晓琪(曾用名陈恒燕)——齐玉苓在滕州八中的同级同学。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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