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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38吴烨:爬取网络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大家国庆假期快乐,欢迎来到知产四方馆!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吴烨。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爬取网络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往期我们分享过“网络黑嘴”的案例,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个“网络爬虫”的案例。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就是竞争力。很多电商平台投入巨资积累商品数据,却总有人想不劳而获,用技术手段批量爬取。他们认为“数据是公开的,我抓来用用,怎么侵权了?”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案例,是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案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2民初562号),它给所有做数据爬取的人敲了警钟。我们一起来看案情简介。

故事的权利人方是“安心网络”和“珍宝网络”两家公司,他们共同运营着一个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这个平台上存储着海量的商品数据——商品名、商品ID、商品图片、价格、优惠信息等等,都是平台通过商户服务协议,经商家授权后合法持有并加工的。为了保护这些数据,平台制定了《法律声明》、设置了Robots协议,还部署了多种反爬保护措施,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获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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