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汽燃費知多少 繳款攻略報你知
☆訪嘉義區監理所企劃裁罰科 李青燕專員
Q1: 汽車燃料使用費每年何時繳納? 我今年尚未收到或遺失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應如何補發繳費單?
A1:1.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營業車於每年3月、6 月、9月、12月分季徵收。
2.若您遺失或未收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可至全國各監理所、站補單,或電話查詢補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單。亦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超商(OK便利店)的多媒體觸控式螢幕,自行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查詢及補印繳費單後,直接至超商櫃檯繳納;但最省時方便的方法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直接線上查詢不用補單及直接繳納。
Q2: 有哪些管道可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呢?
A2: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多元化,方式如下:
1.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紙本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 ,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2.網路繳納: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帳戶轉帳繳納。
3.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或手機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繳納。
4.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366用戶碼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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