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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校事會議非常任務:校事特搜・權限危機|監製: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416集)#鄧學良#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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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鄧「談法論理」(2026、10、6)(no.416)

題目:

依「教師法」第29條及「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5項之規定, 所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本辦法),本辦法創設「校事會議」一節,在主管機關行政立法「裁量權」之運用上,有無逾越「依法行政3原則」(法律保留、法律優先、法律的法規創造力)及「程序正義7原則」(法拘束、內容明確、禁止歧視、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利與不利俱呈、合目的原則)?

分析:

一、前言:

(一)、從行政法、法律保留、授權明確性及正當行政程序的角度嚴格檢驗:識者之一般判斷是:「校事會議」制度並非當然違法,但其合法性有明顯的「授權邊界」問題。其中,最值得爭執的是「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5項究竟能否作為非「霸凌學生」案件,設置校事會議及其調查權限的授權依據?另一方面,「教師法」第29條的授權文字相當寬廣,若將校事會議定位為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的前置調查及程序機制,而非最終處分機關,目前要直接認定整個校事會議制度「逾越法律授權」並不容易。

(二)、依「依法行政3原則」(詳:一般教科書)及「程序正義7原則」(詳:行政程序法第4條至第10條),予以逐項分析後,志者便可由此行動,以調整之。

二、法律位階與授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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