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從買車領牌開始到最後車輛報廢應注意事項
☆訪臺南監理站 李國德股長
Q1、買車拿到行照後,有哪些該注意的?
A1:
除核對車牌號碼、車主姓名是否正確外,應檢視地址是否有誤,因日後稅費通知單或交通違規舉發單等文書送達,均以登記地址寄送,若車主本人實際未居住於登記地址,需另外申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免未收到而受罰。
每年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否到期,有否續保,如未保強制險車輛行駛道路違規為警察機關舉發者,汽車處罰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機車處罰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處罰新臺幣750元至1,500元。
注意稅費是否繳納
a.機車每年7月須繳燃料使用費,如151c.c.以上每年4月尚須繳納牌照稅。
b.自用汽車每年4月須繳納牌照稅,7月須繳燃料使用費,營業汽車每年4、10月須繳納牌照稅,3、6、9、12月繳燃料使用費。
c.建議多利用電子繳款單或約定轉帳扣款,以免未收到或遺忘。
4.汽車及大型重機車應注意行照上檢驗指定日,倘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Q2、如果車輛暫時不使用,該辦什麼手續?
A2:
如果車輛暫時不使用,為節省稅費,建議可辦理停駛手續,號牌及行照需繳回監理機關,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
但車輛停駛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期限屆滿未申請復駛者,依規定註銷牌照。
Q3、萬一車輛不見了,又該如何處理?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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