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財政正義:莫讓普發掩蓋二次分配|監製鄧學良、主持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69)#鄧學良 #陳智暄 #普發現金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8、20)(no.369) 題目: 有比「普發現金」更好的「二次分配」(由公權進行「縮小貧富差距」)原理,以對超收稅金之重分配的方法嗎? 分析: 一、概念: 把「普發現金」嚴格放在「二次分配」的概念下來看,則普發現金其實不是最有效率的縮小貧富差距方法。只因關鍵在於:二次分配不應是「把政府多收的錢平均還給大家」,而是應該透過公權力,把「初次分配」所造成的所得差距適度修正。OECD 的研究也支持這個方向:稅與移轉支付確實能降低所得不平等。但效果高度取決於「稅制的累進程度、移轉支付的規模,以及是否針對低所得者」。 二、政治責任與做法: 對「超收稅金應如何進行二次分配,才能真正實現『縮小貧富差距』?」一義,如捨「政治懈怠」,則「普發」,應改成「分級、定向、制度化」。也就是把「人人拿一樣多」改成:所得越低,政府填補越多;所得越高,返還越少,甚至不返還。 三、甚至應更進一步建立「超收稅金二次分配公式」: 本項作法乃比每一次政治施恩式決定「要不要普發1萬元」更有制度意義。例如,法律規定:年度實徵稅收超過預算一定比例時,其超額部分不得任意作為一般性支出,而應依所得分布狀況,優先用於降低低所得家庭的負擔,乃至於「社會保險」(如勞保等)基金之充實。如此可以形成: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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