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三) 私慾與十字架
10.12 (三) 私慾與十字架
迦拉達人書五18-25
聆聽聖言
弟兄們:如果你們隨聖神的引導,就不在法律權下。
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
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
、妒恨、【兇殺】、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
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
天主的國。
然而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
、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
凡是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慾釘在十字架上
了。
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就應隨從聖神的引導而行事。
釋經小幫手
今天聖保祿爲我們列出本性私欲作爲的清單。讓我們在清單上
的每一個項目停頓片刻,並問問自己,哪一項是我目前正在面
對的誘惑?對於這些常常絆倒我們的誘惑,我們的表現是否不
一致?比如説:我們明明知道看色情網站不好,但卻無法自拔
;我們渴望家庭和睦,但卻容易被家人的行爲激怒,引起爭吵
;我們知道酗酒和沉迷手機沒有意義,卻總會以壓力大的理由
放縱自己。有時候我們想改過,但慣性的力量卻讓我們一再的
跌倒,讓我們充滿挫折,甚至放棄可以擺脫這些誘惑的希望。
然而,今天聖保祿不要我們活在羞愧和自責中。相反的,他要
我們記得,雖然我們的肉身軟弱,但是我們可以學習因聖神生
活。聖神的果實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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