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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34王培培:分立后的公司是否享有商标先用权?

公司分立后,承继人是否享有商标先用权?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案例及问题】

贝贝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公司,公司的一款电器品牌(贝品牌)知名度极高、销量极好。但是好景不长,贝贝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分立成两个公司,老贝公司和小贝公司,两个公司继续销售贝品牌电器。近期,老贝公司被他人以侵害商标权起诉,涉案商标竟然就是老贝公司使用的贝品牌商标。原来,贝贝公司一直没有注册贝品牌商标,从贝贝公司到老贝公司使用的一直是未注册的商标。老贝公司的法律顾问叶子仔细看了原告的起诉材料,发现涉案商标的申请日远远晚于贝贝公司的商标使用时间,贝贝公司是商标在先使用人,但是贝贝公司已经分立成老贝和小贝公司了,那老贝公司是否继续享有先用权呢?

【法律分析】

贝贝公司分立后,老贝公司作为其承继人,依然享有商标先用权。原因有三:

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商标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民事权利。未注册商标虽非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但它既是对不同商品和服务进行区分和竞争的标识,也是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商业信誉和形象的保证,属于民事法益,可以参照民事权利的获取方式而取得,故未注册商标依法应具有承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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