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33黄泽霆:和解不再侵权,转头继续卖假货,会被适用惩罚性赔偿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和解不再侵权,转头继续卖假货,会被适用惩罚性赔偿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实践中,有些侵权企业被权利人警告之后,表面签下和解协议拍胸脯保证再也不碰侵权产品。可等风头一过,又换着花样,线上商城、朋友圈、工厂、展会多管齐下继续卖侵权产品,甚至侵权产品本身质量不过关,还连累正品品牌的口碑受损。那这种违背和解承诺的重复商标侵权行为,会被适用惩罚性赔偿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小松公司系知名度很高的 “QX” 商标的注册人,专门做普拉提健身设备。早年间,小霆公司就曾经生产侵犯小松公司商标权的产品销往海外,小松公司专门发过侵权警告函,经过协商,小霆公司和小松公司签下和解协议,白纸黑字承诺,以后再也不做任何侵犯小松公司知识产权的事情。
可没过几年,小松公司又发现不对劲。小霆公司又开始生产印有 “QX” 标志的普拉提滚筒器材。线上开微信商城、朋友圈不停发广告带货;线下在自家工厂直接现货售卖,还跑去大型健身展会上摆展位公开展销侵权器材。更麻烦的是,小霆公司做出来的这批侵权器材还存在脱胶的质量缺陷,消费者买到坏产品,反倒误以为是小松公司正品质量不行,给小松公司的品牌商誉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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