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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秋節將至 南市警交大提醒勿酒駕與防制大型車輛事故宣導

防制酒駕篇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蔡佳璋副大隊長

一、 問:中秋節將至,我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有麼要向我們聽眾宣導的交通議題嗎?

答: 中秋節是我們傳統很重要的親友團聚的節日,當然, 親友團聚難免會喝些小酒,我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 通警察大隊為防杜民眾酒駕上路,避免危害用路人安 全,已期前開始分析酒駕數據、酒駕事故與易飲酒集 中地點,滾動修正勤務部署,並結合各分局持續強化 推動宣導「酒後不駕車」。

二、 問: 今(113)年 1 至 7 月,臺南市政府警察取締酒後 駕車成效如何?

答: 統計今(113)年 1 至 7 月取締酒後駕車計 2,831 件,警 方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就是不讓心存僥倖的酒駕者上 路,嚴懲酒駕肇事危害者。

三、 問:目前酒駕罰則規定如何?

答: 酒駕罰則,有刑罰、行政罰兩種,前者法源是刑法的 公共危險罪,後者則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一)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 185-3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血液酒 精濃度達 0.05%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 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 罰金;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 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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