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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5吴烨:反复恶意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5吴烨:反复恶意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大家好!您收听的是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知产四方馆,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反复恶意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已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知名的商标在互联网上是自带流量的,所以,品牌一旦有了知名度就会有人来“傍名牌”“搭便车”,这种行为,在市场上的表现是,故意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在商标注册领域的表现是,各种恶意注册。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设定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异议理由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恶意注册的商标不能核准注册;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该商标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恶意注册者来说,只是承担不能注册或不能维持有效的后果,并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基于我们国内商标注册采用较低的费率,商标恶意注册的成本是非常低的,而相对的,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的成本要高得多。这就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抢注商标者恶意注册商标的成本低,而合法权利人维权的成本高,而我国商标法并没有规定因恶意抢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问题来了,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有没有可能受到经济上的制裁呢?我们透过一个案例来观察。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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