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72黄泽霆:平行进口构成商标侵权吗?
【主题】
平行进口构成商标侵权吗?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平行进口构成商标侵权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在国内,许多进口商采取平行进口的方式从国外采购商品并在国内销售,这一商业模式在打破品牌价格垄断、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争议。所谓平行进口是指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的同意,通过海关将商标权人在境外生产或销售的合法贴附商标的商品进口到本国境内以及进行销售的跨境贸易方式。那么,平行进口构成商标侵权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贝贝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酒水经销商,贝贝公司为了控制成本、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从新加坡出口商处平行进口了一批“FZSK”牌啤酒商品准备在国内销售。不幸的是,这批啤酒(以下简称被诉侵权商品)因涉嫌侵犯小霆公司商标权被海关扣留,被诉侵权商品生产商显示为小霆公司。小松公司基于小霆公司的授权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贝贝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审中,贝贝公司辩称,被诉侵权商品是小霆公司生产的正品,其购买的标的物是啤酒,而非商标权的买卖或许可,是正常的国际贸易行为,并未侵犯小松公司的商标权利。…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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