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一) 羅馬書4:9-16 因信成為應許後嗣
羅4: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羅4: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羅4: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4: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羅4: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4: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羅4: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4: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前言:昨天經文保羅說到
1. 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割禮)稱義
2. 大衛自己也說「在行為以外被神稱義的人是有福的」
今天保羅繼續透過亞伯拉罕討論因信稱義的概念
一、未受割禮之人的父(9-11)
1.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割禮)稱義⇒福音不是單給有受割禮的猶太人,而是給任何相信福音(即使未受割禮)的人
2. 為什麼割禮不是得救保證?因為亞伯拉罕是先相信,才受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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