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3日(二)太16:21-28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太16:21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太16:22 彼得就拉着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太16:23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太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太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太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太16:27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裏,同着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太16:28 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
前言:彼得認出耶穌是基督後,耶穌分享自己真正要完成的使命。
ㄧ、受許多的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人對彌賽亞的主觀認知:強權、強勢臨到,萬王之王。
神對此時彌賽亞的認知:羔羊,被殺,受苦的僕人。(賽53)
兩個面向都是彌賽亞,只是存在不同的季節,人的偏誤與認知叫人不願意承認與相信。
我們有限認知好壞,真的是神的心意嗎?求主幫助我們挪去許多先入為主的觀念。
二、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耶穌作出體貼聖靈的榜樣:體貼人還是體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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