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交通違規代價高 遵守法規最划算
☆訪嘉義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楊哲銘專員
Q1: 目前哪些交通違規是可以檢舉的呢?
A1:
車輛裝載及車輛設備:貨物掉落或滲漏、載運人客或貨物不穩妥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未戴安全帽、開車使用行動裝置(機車不含)。
高速公路違規: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逼車、違規超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及路肩等;人員、機車或動力機械等違規進入或駛入高速或快速公路;以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違規。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危險駕駛,例如蛇行、以不當方式逼車、隨意緊急煞車、2車以上競駛競技等。
禮讓行人及緊急任務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或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未避讓響鈴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特種車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違規爭道行駛,例如逆向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占用自行車專用道、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等。
於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例如不注意來往行人、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不遵守交通號誌、在多車道右(左)轉彎不先駛入外(內)側車道等。
違規迴車、闖紅燈或紅燈右轉、違規行駛鐵路平交道。
十一、違規停車: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或停車(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逆向臨時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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