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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35黄泽霆:发明人有权要求在专利产品上标注其姓名吗?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发明人有权要求在专利产品上标注其姓名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很多朋友会觉得,我是这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也是我的,要是别人侵犯了我的发明专利,除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还理应在侵权产品上署上我的名字,打上专利标识。但现实当中,这个诉求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专利发明人署名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小松总系一项名称为“高架立体建筑物”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是合法有效的。小松总发现,小霆公司的建筑,好像落入了自己专利权利要求4、5、6、7的保护范围,而贝贝公司是该建筑的建设方。

小松总气不过,于是将小霆公司和贝贝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提出了好几项诉讼请求:第一,要求小霆公司停止使用这栋建筑;第二,两被告要给自己赔礼道歉;第三,要直接在这栋建筑物上面标注小松总的姓名,还要打上专利标识;第四,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4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霆公司抗辩称,我们建筑的技术特征和小松总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既不一样,也不构成等同,而且我们用的是现有技术加公知常识,根本不构成侵权。贝贝公司对上述答辩意见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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