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機車族注意 改裝排氣管別忘了辦理變更登記以免受罰
☆訪新營監理站 王文成股長
一、機車改裝非原廠排氣管,自114年1月1日起,有何新規定?須辦理變更登記嗎?
答:環境部為改善機車改裝排氣管所產生的噪音問題,與交通部跨機關合作,從源頭管制,共同推動機車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由環境部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及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的規定內容,自114年1月1日起,使用中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之情形,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認證合格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如不是選用環境部認證之排氣管,其使用之排氣管應通過環境部噪音實驗室之噪音檢測。以上皆需至監理機關檢驗,辦理排氣管「認證編號」的變更登記,以達到源頭管理之目的。
二、機車使用非原廠排氣管,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其檢驗基準如何?114年起民眾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之作法?(要檢驗甚麼?要怎麼登記?)
答:機車排氣管如果不是使用原廠,而是使用非原廠之排氣管,自114年1月1日起,已列為變更登記的檢驗項目。目前機車排氣管的設備,除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不得變更外,其排氣管檢驗基準還包括: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及排氣管應有防燙隔熱裝置等,這些都需符合規定,並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認證合格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經合法業者安裝,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至公路監理機關檢驗,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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