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53王培培:哪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获得显著性?
各位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王培培,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申请人可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获得显著性?
本次分享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故事中的公司名称、商标名称均做了化名处理,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
在第136期中,我分享了申请人提供的哪些证据无法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属于无效证据。那本次分享就分享,哪些是有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行使用,具有显著性。下面进入故事正文。
贝贝申请了一件商标,但是被驳回了,驳回的理由是缺乏显著性。但是贝贝不甘心,因为他这件商标已经使用好多年了,觉得经过那么多年的使用和宣传,不可能缺乏显著性,但是又不知该如何争取这件商标,于是就在第一时间咨询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叶子。
叶子律师听了贝贝的咨询之后,就让贝贝从两个方面收集使用和宣传证据。第一是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主要证明申请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实际销售达到一定的范围。第二,宣传证据。主要证明申请商标经过持续的使用,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贝贝就着重从这两个方面开始收集证据。收集了销售合同、发票、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持续使用的时间、销售的范围、销售的网点分布、销售的方式、渠道,除此之外,贝贝还提供了媒体报道、明星代言、参加了展会等相关的宣传材料。…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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