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9 龙利松:在深圳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
在深圳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的,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今天故事的当事人还是小松总,他经营着一家集设计、制造及销售为一体的小家电公司--小松公司。近几年,公司发展得不错,小松总决定在深圳成立研发中心,组建一支新产品的研发团队,为了保护自身的技术秘密,打算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于是来咨询律师关于在深圳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说,深圳市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注重保护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权益,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在深圳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对象要合规,该条例规定企业可以与其⾼级管理⼈员、⾼级技术⼈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例如普通行政人员、车间工人、装配工以及不负保密义务的普通员⼯等,他们通常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或经营策略,对于这些人员,企业就不能与他们签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要明确以及合理。例如,小霆公司是小松公司的最大竞争对手,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就可以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员⼯离职后,不能入职小霆公司。…
The skinny
The skinny isn't ready yet —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