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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2吴烨:赠品上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大家好,我是吴烨,今天轮到我给大家分享,我今天分享的题目是赠品上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结合刚刚分享的这个公众号推文,嗯,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

这篇公众号推文上面的核心观点是这样的,就是在赠品上使用商标,它在特定情况下是构成商标性使用的。

两个点就构成商标性使用的情况:

第一,这个赠品是进入了流通市场的,大家记一个关键词是“流通市场”。

第二,商标在这个赠品上起到了识别作用,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具有识别作用的标识。后面会有举例来证明,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不具有识别作用的。

接下来有5个案例,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明,构成商标性使用和不构成商标性使用的情况。

第一个案例,他举的是一个叫震旦的商标,注册人举证,是内部期刊《震旦月刊》《经营理念》,是非公开出版物,没有办法证明这些内部刊物是已经进入了流通领域的。也不能证明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所以这个证据没有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我们从他这个行文当中啊,反向来看,即便它属于是非公开出版物,假设我们能够证明它是已经进入了流通领域的话。也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的。

第二个案例是恒大,恒大这个商标,它没有说具体在什么商品上,但他举例说恒大有1000枚银质纪念章,但是这个银质纪念章不论它是以赠送或者销售的形式流通,均是面向消费者,所以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实际上呢,它是进入了流通领域的,构成商标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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