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4期:买了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份要不要承担责任?
题目听着太绕了是吧,解释一下,甲股东抽逃出资,乙不知情,乙购买了甲在该公司中的股份,在该种情况下,乙不因其从抽逃出资股东甲手里受让股份的事实而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道理是这样的:抽逃出资股东(甲)违反出资义务,相当于甲欠公司的钱。而购买甲股份的新股东(乙),股款是支付给甲的,无论甲是不是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款,购买甲股份的钱都不跟公司账务发生关系,所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债权人不应向这个新股东(乙)要求承担抽逃出资责任。当然,如果新股东(乙)明知其前手(甲)抽逃出资的事实,但为袒护抽逃出资股东而恶意受让股权的,公司及其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与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道理很简单,新股东在明知其前手抽逃出资事实的情况下,对其前手支付的对价往往大大低于正常的股权转让价格。让此类股东就其不诚信的投机行为付出代价甚为公平。
The skinny
The skinny isn't ready yet —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