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將屆 新營監理站籲車主盡快領牌避免遭罰
☆訪新營監理站 王文成股長
一、什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答: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簡稱「微電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定義」為: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它是屬於「慢車」的種類。
二、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將屆,請車主把握最後期限?
答: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掛牌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投保強制責任險及掛牌後才能上路行駛,針對「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規定應於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因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到期,到113年11月29日為止,但我們發現仍有許多車主尚未完成驗車領牌,故在此呼籲,如尚未掛牌之車主請把握最後時間,務必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完成車輛實車查核、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用牌照後才可行駛道路,自11月30日起,如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而行駛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提醒民眾,緩衝限期一旦結束後,監理站將聯合警方,在微電車常出現的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並針對未掛牌車輛將優先攔查予以舉發,故呼籲車主切勿再拖延,盡速完成領牌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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