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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25歲存錢,65歲不用怕!老鄧揭退休資產術|監製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77)#鄧學良#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8、28)(no.377) 題目: 日本的「勞工財產形成促進法」,在實務上的得失功過為何?對臺灣地區勞動乃至於社會保障行政之啟示,又為何? 説明: 一、概說: 經查,日本的「勤勞者財產形成促進法」(簡稱「財形法」)是1971年制定、1972年開始施行的重要勞動福利法制。它理論上「並非」社會保險法,而是介於勞動法、金融法、住宅政策及社會保障政策之間的「資產形成法」,目的在於讓受薪勞工,不只是「有所得」,更能「有資產」。經查,就此50餘年的實務經驗觀之,其得失功過,大致可作如下評價: 二、成功之處: (一)、建立「工資形成資產」之制度化途徑:日本最大的特色,是利用企業薪資代扣(給与天引き),使勞工強迫而持續地儲蓄。包括:一般財形貯蓄、財形住宅貯蓄、財形年金貯蓄,形成今日所稱的「財形制度」。其效果包括:提高家庭儲蓄率、降低消費衝動、累積退休資產、增加住宅自有率 。 (二)、企業福利與國家政策結合:日本不是政府直接替人民存錢,而是國家立法、企業執行、金融機構管理,形成三方合作。因此,企業福利制度更加完整,也提高員工留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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