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一) 利未記18:1-30 不可效法外邦惡俗
※前言
18-20章主題為不可效法外邦的惡俗,目的是使以色列「與萬民有分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的宣告不斷出現,強調遵行誡命是與神立約百姓當有的義務。
一、不效法外邦惡俗(1-5)
利18:1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18: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18: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18: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1.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親密、立約的關係
2. 不可效法埃及(過去)和迦南地(未來)的習俗
3. 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講了兩次,代表很重要
4. 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在應許之地得以生存
二、勿以淫行玷汙自己(6-23)
利18: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18: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18: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18:9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利18: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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