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6日(一) 馬太福音10:32-42 得著生命必先捨棄
太10: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太10:3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太10:34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太10: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太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太10: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太10:38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太10:39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太10:40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太10:41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
太10:42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一、不認其他只需認主(32-33)
承認耶穌是主,是唯一回到天父面前、回到永生的道路
二、天國關係超過人倫(34-38)
1. 耶穌不是要我們主動與人對立,而是給我們打預防針:當我們堅持真理時,我們人生一定會發生與世界、與他人對立的情況
2. 耶穌不是要我們不愛不信主的家人,而是當我們「看重家人勝於看重神」的時候,家人就是我們的主,而不是耶穌在引導我們生命
三、代價高昂自然排他(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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