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使用中微電車 11月底前投保掛牌免受罰
☆訪嘉義市監理站 蕭弘賓股長
問題一、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定義?
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問題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限制及注意事項?
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騎乘者須年滿14歲
記得戴安全帽。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不得載人或超速(25㎞/hr)。
不可酒駕。
不得騎乘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
問題三、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請問要準備哪些文件資料呢?
答: 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
(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五)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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