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 有6年觀察期!
☆訪新營監理站 江聰松股長
一、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制度為何?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背景說明
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年滿75歲高齡須辦理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定期換發駕照,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為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促進交通安全,自113年10月31日起,修法匡列高風險駕駛人為應換發短期駕照實施對象,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結清交通罰鍰,並依駕駛人交通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短期駕照,且統一律定須於6年觀察期間定期換照(即高風險駕駛人持照觀察期),直至無駕照吊扣或吊銷情事,方可依原持照條件換發駕照,以達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之目的。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制度規定
一、實施日期:113年10月31日起,駕駛人受吊扣處分者及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
二、實施對象及換照效期:
受吊扣駕照處分未達1年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換發【6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換發1次駕照。
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換發【3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換發2次駕照。
受吊銷駕照禁考未達6年處分重新考照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核發或換發【2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須核(換)發3次駕照。…
The skinny
The skinny isn't ready yet —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