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潔淨條例 靈修經文利未記十一1-8
20靈修經文利未記十一1-8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第十章說到教導百姓分辨聖與俗,這是祭司重要的職責,第十章同時記載祭司家族遭遇大災禍,亞倫作祭司的兒子因為獻凡火被神用火燒滅,身為祭司家庭,在服事期間,若是碰觸死屍成為不潔的人,就無法完成獻祭的服事。本章詳細條列潔淨條例,首先提到的是關於飲食的潔淨條例,地上的走獸凡分蹄且倒嚼的才是潔淨,例如羊和牛,若是倒嚼卻不分蹄,或是分蹄卻不倒的是不潔的,不可吃,例如駱駝、豬;凡水裡無翅無鱗的是不潔淨的,不可吃牠的肉,要以它們為可憎的;凡用四足爬行,肚子貼近地面又有翅膀的都是不潔的,但是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肚子沒有貼近地面的是潔淨,可以吃的,例如蚱蜢和牠同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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