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3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能差事儿,要通知到位
公司不能随意增、减注册资本。因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注意,这里的通知义务与公告义务并行不悖,少一样也不行!不能因为公司通知了特定债权人就豁免了公告义务,也不能因为履行了公告义务就豁免了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否则,减资行为对没有被通知到的债权人而言没有对抗效力,同时将面临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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