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約條款一 23靈修經文尼希米記十28-35
23靈修經文尼希米記十28-35我們必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外族人,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如果這地的外族人帶來貨物或五穀,在安息日販賣,我們在安息日或聖日決不向他們買甚麼;每逢第七年,我們必不耕種田地,並且豁免一切債務。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神的殿的經費,用來做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常獻的燔祭,安息日、初一、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以及我們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我們(包括祭司、利未人和民眾)抽籤決定按照我們的宗族,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木柴奉到我們神的殿,好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又定下每年要把我們田地初熟之物,各樣果樹上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帶到耶和華的殿。
這幾節經文是立約的條款,必不與外族人通婚;謹守安息日的條例,若是外族人在安息日或是聖日前來販賣,決不向他們購買任何東西;安息年必不耕種,並且豁免一切債務。眾人又立下新的條款,各人每年繳納四克銀子作為聖殿的經費,用來做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和節期所獻的祭;做各樣的聖物和全體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聖殿一切工作的費用。以色列人決定以抽籤的方式照著宗族,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柴奉到聖殿,可以照著律法上寫的燒在祭壇上。又定下每年將初熟之物都帶到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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