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期:“发起人”还是“股东”,这是个问题!
再精美的操作系统或软件也会有Bug,即便是牛叉的苹果也不例外。其实法律也是如此,一些漏洞甚至是错误难以避免。比如《公司法》中,设立公司阶段(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的出资人应该叫“发起人”,在《公司法》第四章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使用了“发起人”这一正确说法,但在第二章第2节谈及有限公司设立时使用了“股东”的概念,严格而言,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尚未成立,并不存在“股东”的法律身份。因此,立法者在此处所提的“股东”显然是一个并不严谨的法律概念。
The skinny
The skinny isn't ready yet —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