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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微電車掛牌與騎乘安全須知

☆訪嘉義市監理站 葉庭沂股長

問題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章慢車種類為何?

答:慢車種類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使用者有4個族群其中6成以上為外籍移工,另還有學生、菜籃族、高齡者。

問題二、哪一款慢車需要掛牌才能行駛?何時開始要掛牌?

答:

早期因微型電動2輪車因為不用考駕照、不需強制投保,深受學生及外籍勞工喜愛,但常常發生事故而衍生賠償問題,若發生肇事逃逸案更難以追查。現在依道安規則第115-2條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取得安審驗合格證明書,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要領牌才可上路,111年11月29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領用合格標章,但2年內需完成領牌(113年11月29日)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問題三、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到哪裡申請牌照?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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