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黑袍禁咒!警消組工會的暴走契約|監製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40集)#鄧學良 #陳智暄 #工會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7、22)(no.340) 題目: 在現代民主國家,其公務員(如,警消等)組工會者之具體情形,為何? 分析: 經查,在現代民主國家中,完全禁止公務員組工會的情況,已愈來愈少。但對於具有公權力性質的公務員(警察、消防、軍人、監獄管理人員、法官、檢察官等),加以限制者,仍然不少。若以「警察、消防等公務員是否可以成立工會」觀察,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允許組工會(但限制罷工)者: 此作法是目前民主國家的主流: (一)、以日本言,日本依「勞動組合法」,規定:一般地方公務員可組職員團體(職員組合)、警察不得組工會、消防吏員不得組工會、自衛隊不得組工會。因此,日本至今仍是對警消工會採取嚴格限制的國家。 (二)、德國:德國公務員分為:官吏(Beamte)及受僱職員(Angestellte),「官吏」原則上不能進行集體談判及罷工。警察雖可參加職業團體,但法律地位與一般工會不同。 (三)、法國:法國警察可成立工會。但罷工受到嚴格限制。消防員亦有工會組織。 (四)、允許組警察工會的英國;英國警察有:「英格蘭暨威爾斯警察聯合會」(Police Federation of England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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