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中央社宅只租不賣的法律界線|監製人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58) #鄧學良 #陳智暄 #社宅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8、9)(no 358) 題目: 報載,爭取「可負擔住宅」…。張善政親赴政院,但內政部堅持社宅「只租不賣」!此事於中央在「裁量權」份際掌握之得失? 説明: 從行政法上的「裁量權(行政裁量)」來分析此事,比從政治立場切入,更容易看出問題核心。蓋,首先要區分者是,中央政府(內政部)掌握住宅政策、住宅法規範及中央補助資源。而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實際面對居民住房需求與地方發展壓力。因此,本爭議並非單純「社宅要不要賣」,而是:中央是否可以以「全國一致政策」為由,拒絕地方提出的不同社宅模式? 一、中央立場: 堅持「只租不賣」,乃有其裁量合理性。依據《住宅法》的立法目的,社會住宅主要功能在:協助弱勢者居住、穩定租屋市場、長期累積公共住宅存量。若允許出售,則社宅數量可能逐漸減少;公共資產轉為私人資產;未來政府需再花更多預算興建。因此,內政部主張:「社會住宅不是國宅,不是為了出售,而是為了永久提供租賃。」此種政策考量具有:公益性、持續性、全國一致性。從行政法言之,並非毫無理由的決定。因此,中央若堅持「只租不賣」,原則上屬於合法裁量範圍。 二、問題是,若完全拒絕地方方案,可能產生「裁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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