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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跟蹤騷擾防制的法律議題

☆訪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 張嘉琳副隊長

近年來發生數起因惡質跟蹤騷擾行為,進而衍生成全國皆知之殘暴殺人事件,社會大眾普遍期待政府儘速立法規範。為有效防範及處罰跟蹤騷擾行為,以防止其危害他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或資訊隱私,並使公權力適時介入以完整保護被害人,強化防制性別暴力,政府參考各先進國家(美國日本英國德國及澳洲)立法模式,將跟蹤騷擾行為犯罪化,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

跟騷法於110年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12月1日公布,並於111年6月1日施行生效。這部法律從倡議之初,到立法通過公布生效,走過了6-7個年頭。以下來談談這部新的防制性暴力法律規範了什麼,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

Q1:為什麼要有跟蹤騷擾防制法?

A1: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偶爾會聽到或遇到,身邊的朋友,被愛慕追求者、不名人士跟追的情況,從上班、上課地點,一路跟蹤到回家。甚至還有騷擾行為,透過簡訊、無聲電話大量轟炸,傳遞一些讓人不愉快的訊息。

過去,這些情形除非行為符合恐嚇罪、強制罪、誹謗或公然侮辱罪,不然大概只能夠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警察來加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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