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APP】EP.90-取得債券憑證後仍應注意消滅時效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vad8j7k15ju0969aqnvp5g6/comments 大家應該有聽過借錢擔保人不能隨便當 因為後續若借錢的人沒有按期償還 擔保人需要負起責任 不過賠償的責任居然有時效性? 借貸雙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本集節目邀請新竹律師公會-柯志諄律師 用實際案例進行相關問題解析: B公司民國89年向A公司借貸,並由董事長C為連帶保證,但之後B公司無法償還, A公司在民國90年向B公司、C,債務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獲准,但因B公司已無財產所以無法受償換發債權憑證, A公司後分別於95年、100年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換發債權憑證。 而後於110年A公司向C要求負起擔保人責任給付B公司尚未償還的本金與利息。 C則主張債權時效已過,A公司的債權已罹於時效。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3號民事判決)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The skinny
The skinny isn't ready yet —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