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創意每天聽 / 一小時賣140萬美元!破解閃電增長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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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今天我們來聊一個真的會讓人覺得「銷售怎麼可能這樣做」的案例。一個連續創業家,他居然可以在一小時內,賣出價值 140 萬美元的產品。這數字我一看就覺得很出乎意料。
- 0:20一小時 140 萬美元?這聽起來有點誇張了。怎麼說呢,一般公司要達成這樣的銷售額,可能要花上好幾個月甚至一年吧。他具體是賣了什麼?怎麼辦到的?
- 0:38他叫 Alvaro Gellings,原文提到他在 2021 年推出一個時尚品牌 Ama Studios。當時他跟德國兩位非常受歡迎的線上名人合作,結果上市第一小時就賣出 120 萬歐元,換算下來大概是 140 萬美元。
- 1:06等等,這裡我有疑問。找名人合作這不稀奇吧?很多品牌都會找網紅或明星代言啊,但好像很少看到能達到這種爆發性銷售的。他的「秘密武器」到底是什麼?
- 1:23其實他的秘密武器,原文揭露是「創作者主導的發布模式」。Gellings 之前是做遊戲公司,很習慣買廣告來導流量、賣產品。但後來他遇到一位 Twitch 創作者,那人直接跟他說:「你要買流量,但我自己就有流量。」
- 1:50嗯,聽起來這個差異點很關鍵。意思是,他發現創作者不只是代言的「媒體管道」,而是可以直接主導整個品牌敘事的「引擎」?
- 2:05對,就是這個意思。他從單純「買流量」變成「擁有流量」。而且原文有提到,他跟這些創作者的合作,不是單純給錢代言,而是讓創作者參與更深,甚至成為品牌核心的一部分。
- 2:25這點其實不容易做到。很多創業者或主管可能會覺得,我付錢給網紅,他幫我發文就夠了。但如果要深入到「主導品牌」,那創作者的個人形象和品牌之間的連結就變得非常重要,甚至要有點像是共同創辦人?
- 2:48沒錯。Gellings 的想法是,尤其像服飾這種消費者沒有「急切需求」的商品,你光靠產品好是不夠的。你需要「創造一個故事」。他後來在 2024 年又跟一位德國耐力型運動員 Arda Saatçi 合作,成立運動服飾公司 Day One。
- 3:18運動服飾就更難賣了,市場競爭超級激烈。你說故事,但故事要怎麼轉化成實際的銷售額?這聽起來很虛。
- 3:30他對 Saatçi 的提案很有趣。 Saatçi 當時只有十萬追蹤者,不算頂級大咖,但 Gellings 看到他的潛力,覺得他是個「超級明星」。他給 Saatçi 的提案不是錢,而是「能見度」。
- 3:54能見度?怎麼說呢?就是讓 Saatçi 更紅?但一般人喜歡錢勝過名氣吧?
- 4:04原文寫到,Gellings 觀察到,跟創作者、網紅、名人接觸後發現,他們喜歡的「比錢更多」的東西,就是「受眾和流量,以及變得更有名」。所以他向 Saatçi 提出一個「極端的計畫」。
- 4:27極端的計畫?是什麼?
- 4:29讓 Saatçi 從柏林跑到紐約,然後團隊全程紀錄,拍成一系列長影片,再把這些精華片段分散到 TikTok 和 Instagram 上。這就是為他量身打造的超大型「故事」。
- 4:51哇,這就很有意思了。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產品行銷,而是一種結合了內容創作、極限挑戰和個人品牌打造的綜合行銷手法。透過一個宏大的敘事,把商品融入其中。
- 5:10對。這故事本身就非常吸睛,還能累積大量有機流量,同時也讓創作者獲得了他最渴望的「能見度」。這樣一來,創作者就更有動力去「主導」這個品牌,而不只是被動代言。
- 5:29如果我是創業者或主管,我從中學到的是,行銷預算不一定只能用來買廣告。它可以投資在一個能創造巨大關注的「故事」上,而且這個故事要能跟產品和創作者高度結合。
- 5:48我猜啦,很多中小企業可能覺得自己沒辦法做這麼大的企劃。但我覺得概念是相通的,也許我們能思考,有沒有辦法跟「在地」或「小眾」的創作者深度合作,共同創造一個能引發共鳴的故事?
- 6:10關於成本,這種極端的企劃,初期投入應該也不少吧?但相對的,它換來的巨大流量和話題性,可能比單純買廣告更划算,而且效果持久?
- 6:26原文沒有提到具體成本數字,但我認為這模式的確是將行銷從「單次付費」轉向「長期內容累積」和「品牌資產建立」。而且這個故事,還能持續發酵,為品牌帶來長尾效應。
- 6:45那一般上班族呢?這個概念能帶入工作或生活嗎?
- 6:51嗯,我覺得或許可以換個角度想。如果我們手上有個專案或任務,與其只是「做完」或「被動執行」,有沒有可能去「創造一個故事」,讓它更有能見度,更能引起大家的關注和參與?
- 7:11比如說,公司內部推一個新制度,不再只是發個公告,而是設計一個「挑戰」,讓大家一起來參與,並分享過程?
- 7:24對,就是這種感覺。把「推廣」變成「共同創造」。這樣也可能讓任務的執行更有趣、更有成效。
- 7:35我覺得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很多時候我們把銷售或行銷看得太狹隘了,總覺得只有那些老方法。但其實跳脫框架,把目標從「買流量」變成「創造關注」,或許能找到不一樣的路。
- 7:55好像也提醒了我們,有時候,給予合作夥伴「影響力」和「能見度」,比單純給錢,更能激發出驚人的能量。